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作者: 时间:2019-03-22 点击数:

违反国家规定的財政收支、 財务收支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是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区别情采取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等处理措施。

二是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区别情況采取前述违反财政收支行为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三是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可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四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配合审计工作应承担的法德责任。

一是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査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可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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