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沈阳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处财务收支情况
进行审计的公示
沈建审公字[2021] 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沈阳建筑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沈建审字【2011】212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审计计划,我处自2021年3月9日起,对沈阳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处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收支情况(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若师生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及时向审计处实名反映。审计组将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并接受师生监督。
审计组成员:兰国海 王正勇 高鹤 赵晓晨
办公地点:学校机关楼221房间
联系电话: 24692498 邮箱地址:sjc@sjzu.edu.cn
沈阳建筑大学审计处
2021年3月9日
审计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